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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保险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强化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质审核
📋总体概括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首次将保险机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面纳入监管范围。草案强化主要股东与实控人资质审核,严把准入关口,明确其出资义务、关联交易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并明确禁止股权代持、不当干预经营等行为。同时新增针对股东和实控人的监管强制措施与专门罚则,标志着保险业监管从管机构向管资本、管实控人纵深推进。
⚡关键信息
- ▸金融监管总局就《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补齐股东监管法律短板
- ▸将保险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强化主要股东资质审核,严把准入关口
- ▸明确股东出资义务、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三项法定义务
- ▸对股权代持、以不当手段干预公司经营管理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 ▸新增针对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强制措施和专门罚则,管控力度显著加大
🔥犀利点评
这次修订本质上是把过去「管儿子」变成「连老子一起管」。近年保险业爆雷的根子几乎都在股东层面——通过代持隐匿身份、抽逃出资、把险企当提款机,旧法罚不到实控人,等于罚了个寂寞。新增专门罚则和强制措施才是真正的牙齿。但条文是一回事,执行是另一回事,关键看穿透式监管能否顶住地方和资本的压力,否则又是纸面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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