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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遇害中国女生家属“引渡嫌疑人”诉求已报送,中韩律师谈法律可行性
📋总体概括
在韩中国留学生被杀害并遭肢解案有了新进展:中国籍嫌疑人郑昌盛(音)因担心恋人关系曝光丢掉工作而行凶,9月4日被韩国警方移送大邱地方检察厅,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受害人家属已提出引渡嫌疑人回国受审的诉求,代理律师臧梵清称该诉求已报送,并指出《中韩引渡条约》第四条第二款允许韩方拒绝引渡,构成最大法律障碍。多位中韩律师解读认为,属地管辖下韩国优先侦办,但中国可依属人管辖权并行追责,即便其已在韩国受审,回国仍可依法追诉。
⚡关键信息
- ▸嫌疑人郑昌盛因担心恋人关系曝光丢掉工作而杀害中国留学生并肢解遗体,动机已查明
- ▸嫌疑人9月4日由韩国警方移送大邱地方检察厅,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程序
- ▸家属提出引渡嫌疑人回国受审,诉求已报送,但《中韩引渡条约》第四条第二款允许韩方拒绝引渡
- ▸韩籍律师指出,依中国刑法,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即便已在外国受审,中国司法机关仍可追责
- ▸律师认为属地管辖优先由韩国侦办,但中国对拥有韩国永居权的中国公民享有属人并行管辖权
🔥犀利点评
家属想引渡,情理上完全理解,但法律上大概率是竹篮打水——凶案发生在韩国、证据链条在韩国,属地管辖优先是国际刑事司法的铁律,加上引渡条约还留着韩方可拒之门外的口子,指望把人押回国更像情感宣泄而非法律路径。更现实的中国追责渠道是属人管辖的并行追诉,可现实问题是:人在韩国服完刑再回国审判,加刑意义几何?与其纠结在哪审判,不如盯住韩国司法对涉华受害者的量刑是否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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