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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破产购房者权益如何保障?最高法发文规范
📋总体概括
最高法于9月4日印发并实施《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全文共36条,针对房企破产案件中购房者权益、农民工工资等焦点问题给出裁判规则。《纪要》明确:项目尚能交房的应推动继续交房,确实无法交房的,优先保护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取回购房款。文件同时覆盖管辖、管理人指定、债务人财产认定、债权申报审核、续建融资、财产处置与清偿顺位等环节,系统性补齐了房企破产审判的制度空白。
⚡关键信息
- ▸最高法9月4日印发实施《纪要》,2025年12月30日召开全国法院座谈会后形成,全文共36条
- ▸核心规则:能交房的推动继续交房,无法交房的优先保护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拿回购房款
- ▸《纪要》覆盖管辖、管理人指定、债务人财产认定、债权申报与审核、续建与融资、清偿顺位等问题
- ▸农民工工资在房企破产中的清偿问题亦被纳入文件关注范围
🔥犀利点评
楼市狂奔二十年,房企破产审判规则才刚成体系,监管滞后可见一斑。最高法把「保交楼」写入司法规范、消费者购房款优先受偿,方向正确,但烂尾楼本质是预售资金监管失守,司法只是兜底而非解药。36条能否落地,关键看地方执行时是否被地方债务和维稳压力扭曲,别让优先权沦为纸面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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